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审批
来源: 成都舜彩空飘气球广告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3-10-22 10:24   1826 次浏览   大小:  16px  14px  12px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审批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审批。《空管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升空飘广告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第三十四条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升空飘广告气球,应当在拟升放2天前持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批准文件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升放申请。根据这两条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升空飘广告气球应先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然后持批准文件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之所以设置这样的审批程序,是因为无人驾驶自由升空飘广告气球对航空器的飞行安全影响很大,稍有疏漏,应可能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飞行管制部门主要从航空飞行区域和施放时间方面对是否允许无人驾驶自由升空飘广告气球升放进行管理。如果存在不适宜无人驾驶自由升空飘广告气球升放的情形,即使持有气象主管机构的批准手续,飞行管制部门也不予以批准。批准的时间应当在申报单位拟升放1天前作出。